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险第三者赔偿范围是那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车险第三者赔偿范围是那些第三者车险赔付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简言之,就是交通事故中对于车子碰到的人祸无的损失赔偿,不包括主责车内人员和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险的保额从5万到上百万不等,保额越高,出现赔付金额越高,保费也越高。1、第三者责任险中,除了医疗费用之外,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等;2、而你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要看具体的险种了,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所称的人身意外险包含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个险种,其中意外伤害险只赔付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是定额给付的,与医疗费用无关;而意外医疗险是赔付意外所致的医疗费用的,这两种险种是不同的赔法;3、第三者责任险和个人购买的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是按补偿原则来算的,就是两家赔付总额不超过医疗费用发票总金额,其余各个险种的赔付是互不冲突的,包括身故的费用也是不冲突的,两家各赔各的;4、顺便说一下,对方车子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主要是补偿给车主的,可能出现不足额的情况,这与你无关,你只管向车主(责任方)索要按法律规定应有的赔偿,至于车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你就不要去管了。在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时候你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你要注意了,有些项目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建议你还是尽可能向车主索赔)。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范围有哪些?现在的保险种类多种多样,广义上说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而商业险又可以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商业险的主险又有不同的种类,就拿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来讲,到底什么是三责险,车主在购买车险前应该首先了解哪些有关三责险的知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给您做介绍,同时还为想计算车险保费的车主们提供了下面的车。什么是三责险?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三责险赔偿范围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清楚“第三者”的界定范围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综上所述,车险第三者赔偿范围在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中包括医疗费用、护理和误工费用等等都是在赔偿范围内的。对于第三者车险的保额都是不等的,如果保额越高,那么赔付的金额也会越高。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我们知道,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外,在城镇以上的地区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土地使用年限未届满,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


·一、交通事故致死儿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致死儿童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与成人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儿童的死亡补偿金计算年限是二十年。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


·交通肇事逃逸未发生人员伤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未发生人员伤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人员伤亡的话,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


·公司未交社保生病怎么办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没交,可以要求公司报销住院费,还要督促公司尽快办理社保。如果公司还不办理社保,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只要事实确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在投诉、举报的时候,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证据的收集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司法解释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


·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
      很多购买汽车的车主都知道,在购买汽车时都需要缴纳交强险。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会进行赔偿。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都有相关规定。那么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强险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我们对此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