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很多购买汽车的车主都知道,在购买汽车时都需要缴纳交强险。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会进行赔偿。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都有相关规定。那么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强险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故南阳交通事故律师金春波指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具体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的存在极大的保证了车主的利益,购买交强险也能让我们安心的驾驶机动车。综上所述,“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交强险的赔偿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财产赔偿、死亡伤残赔偿等。但是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死亡赔偿金和财产赔偿金都有限额规定。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付金额为110000。
  
  
  


·一、调解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一、调解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但是仍然有司机不听话,在饮酒后驾车,经常导致事故发生,醉驾158已经令人触目。法律上对饮酒驾驶这方面有了新的硬性规定,那么具体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


·车撞狗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车撞狗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一、车撞狗如何划分侵权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申请时间,从而达到影响审判的目的,则要承担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


·盗窃罪罚金有必要交吗
      生活中,盗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其量刑标准一般以犯罪数额作为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许多人对此提出了疑问,“盗窃罪罚金有必要交吗?通常罚金是交多少?”对此,我们特地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盗窃罪罚金有必要交吗?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不到赔偿。这样,对于受害者维权产生了一定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个问题愁怀了很多事故受害者,下面我们就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


·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说法,但实践中任有一些单位存在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在法律上也是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那么在支付工资后,临时工要交个税吗?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