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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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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并非法定的违约责任类型,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金都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

   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租金,作为承租人租金债务的担保,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欠付租金;作为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备用金,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损失;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清算合同履行和返还租赁房屋所需费用的备用金;作为承租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害赔偿责任的担保,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相应的费用、损失。

   押金条款应当解释为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也是针对承租人迟延给付租金这个特定违约行为的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需要支付房租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需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计算。 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保证金并非法定的违约责任类型,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金都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 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租金,作为承租人租金债务的担保,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欠付租金;作为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备用金,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损失;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清算合同履行和返还租赁房屋所需费用的备用金;作为承租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损...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
(3) 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 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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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赁期限,不约定租赁期限,对于承租人来讲是非常不利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公...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装修的相关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同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是否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承租人虽然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除了要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还应当...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民法意义上的“买卖不破租赁”。...


·就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租赁,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属于《消防法》第11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2)《消防法》第11条规定以外的商业地产租赁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责任。 而在(2021)最高法民申4912号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住宅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不是必须的程序,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以及便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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