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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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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原来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可是优先承租权是在出租人出租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他比其他人拥有优先承租权。例如,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承租人也同意,可是出租人却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就侵犯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就完全合法。不过,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必要的期限寻找房屋。

      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阻拦你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很多时候只能让原合同到此结束,大家各自为各自做准备。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的装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因此,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能够拆除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具体处理方式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论述。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承租人需要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毁损的,还需要赔偿出租人相...


·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首先,应当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履行,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过高、过低,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这项赔偿的前提是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应当知道装修而不提出异议,还可以要求赔偿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 如果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民法意义上的“买卖不破租赁”。...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需要长期租赁,可以将租赁期限约定长一点,但每次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能因为怕麻烦,不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签空白的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可以是买卖、继承或者因实现抵押权的拍卖、变卖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的房屋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的房屋出租并转移占有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权实现时房屋拍卖、变卖的买受人要求终止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新的房屋所有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或者对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如租赁期满承租人未及时返还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民事诉讼解释第28条等,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不予受理。...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但前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如何适用? 有观点认为,断水、断电等措施应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 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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