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呢
  
  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会涉及到一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它是指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呢?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论全、主、同、次限额都是一样的。
  
  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列出来即有: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 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 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 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所以,根据以上的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的相关规定,这种保险强制性的存在肯定是有其必要性的,保险是防患于未然的东西,当发生事故时,能够提供基本的保障,也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秩序。
  
  
  


·汽车划痕险怎么理赔?有哪些技巧?
      在我们开车上路的时候。我们有可能由于粗心而使自己的车辆和别的物体发生摩擦,从而对自己的车辆造成划痕。要知道,修补这些划痕也是要支付不少钱的,所以这就可以购买划痕险了。那么,汽车划痕险怎么理赔?又有哪些技巧? 一、理赔过程 1.如果被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超时,就需被保险人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近年来出现私车公用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在一些私人企业内部,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那要是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应该由谁对事故责任负责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一)“私车公用”一般要排除雇员开私车上下班的情形 职员专门将私车供上、下班,并不存在雇用者的命令、指示的支配,属于受雇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开车上下班的便利全部归于员工个...


·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该怎么做才好
      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肇事者而言,如果不幸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做才好呢?虽然不能免除刑责,但却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一、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该怎么做才好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是很常见的,常见于公司之间或者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有着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规范,股权转让意味着一项重大的交易在进行,那么,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股权的转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发生股权的交易,股权的所有人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按照税务法要求缴纳增值税,但是增值税该如何交纳,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对单位和个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原营业税和增值税均未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具体而言, (...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1、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必须要支评定伤残等级,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为多少级;伤残鉴定要治疗终结才可以做的。治疗终结指的是医疗机构治疗诊治活动的结束,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打官司有一审、二审之分。一审又分为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和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一审如果当事人不服上诉,进入二审,二审是三个月。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特殊情况下会延长。二、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


·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一、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1、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一般在经济犯罪案件里才会并处或者单处,像打架打死人这一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几乎不会判处罚金(拐卖妇女等罪除外)。 2、要注意,对受害人的赔偿不等同于罚金,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赔偿是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罚金却是被告人违法后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经济制裁结果。 二、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


·工资10000交多少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于5000乘以10%减去210等于29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