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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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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后司法机关又立即发现被告人所犯新罪并在二审期限内提出起诉,这时由于原判决还没有生效,二审法院为了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可以先撤销原审判决(包括对缓刑的宣告),然后合并处罚,这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仅有被告人、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


·缓刑法律后果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罚金刑的缓刑
      罚金刑的缓刑是指对宣告判处罚金的罪犯,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暂缓罚金刑的执行。缓刑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理由,则不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按照我国《刑法》第72 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在我国,罚金刑属于附加刑的范畴,无论是同主刑并罚,还...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 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在适用缓刑时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如何认定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刘家琛在其主编的《新刑法条文释义》中指出,应...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殊时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所以,与法律相关的每一项细微的改革,都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缓刑程序更加透明、公开,越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时缓刑听证制也让公民有了知情权,是对司法公正的有效监督。


我...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什么是缓刑?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说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


·缓刑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申诉,在其服刑二年后,该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王某被判处缓刑时,其已在监狱服刑二年,这实际上执行的两年监禁,是比缓刑考验严重得多的实刑。从法理上讲,这两年至少应视为再审判决的缓刑考验期,但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考验期的期间有明确规定。所以,王某的缓刑考验期只能从再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王某在本案中就同一犯罪事实实际上被执行了...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


·什么是战时缓刑?
      战时军事刑法的刑罚种类与国家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完全一致。战时军事刑法,由于受任务和条件以及特定环境等因素限制,有三种适用刑罚的特殊性。因为在战争或其他特定条件下,部队保卫部门是缺少执行管制刑条件的。二是附加刑中没收财产刑的不适用。战争或其他特定条件下,军人的犯罪具有特定的条件诱因,这种诱因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一般不具有营利目的,因此,战时军事刑罚若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种,是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三是附加刑中剥夺军衔刑的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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