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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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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是公司业务的决策人,董事、经理是公司委任的重要管理人员,因此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从事竞业行为,该行为对外而言,并不是当然无效的,从其行为本身来看在对外关系上仍然具有效力,但是该行为会对公司利益有所影响。因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的救济权,即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将董事、经理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

  

  1、董事、经理违反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经理必须严格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义务包括明示义务和注意义务两方面。明示义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经理所应为的或不得为的行为,明示义务比较明确。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经理在管理过程中所应尽到的应有的注意责任,其实质是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2、董事、经理有过错。过错是指董事、经理在行为时应受归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方面。故意是指董事、经理明知其行为将对公司造成损害而继续进行该行为。在董事、经理违反明示义务时,即可推定其有过错。



  

  3、董事、经理的行为导致了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而损害了任职公司利益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至于所得收入为多少,应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标准。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3、公司在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可同时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时,公司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同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 1.限制的行业范围。竟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行业范围的禁止是比较严格的禁止,应...


·《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
      在形式上,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的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单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保密事项,补偿金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具体金额等项目;在用语及行文风格上,避免诘屈晦涩,尽量使文本通俗易懂,逻辑清晰。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采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规定竞业限制事宜;严格采取一对一方式与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真实的劳动关系为基础与劳动者...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竞业禁止原则。仲裁委员会指出,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向被告隐瞒其同时服务于另一家公司的事实,这种行为违背了双方劳动合同中对于保密事项...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   第二,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可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就可以企业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自由离职。关于竞业补偿金,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是公司业务的决策人,董事、经理是公司委任的重要管理人员,因此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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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Q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竞业限制如何补偿?
          1、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 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二、禁止劝诱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此条款意在防范近年频繁出现的员工集体叛离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补偿...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能是本单位中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中的主管人员和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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