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需要当事人提交工伤申请,工伤保险机构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会按照工伤的等级赔偿工伤费用,但是如果不符合工伤的,会进行驳回并告知驳回的原因。劳动者发生工伤,所有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算股东,只有持股就可以认定为股东,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高危作业的存在,而在这些高危作业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少。但关键的是在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劳动者自身来说,若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工程,地下开挖工程等;五是业主对工期要求急的工程(但在工期上要尽量提前):六是投标竞争对手少的工程。(2)报低价的原则。下述情况下报价应低一些:本公司...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熟悉这一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长期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临时职工...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工伤职工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后,再死亡的,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待遇。职工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丧葬费标准: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


·私人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
      私人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


·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
      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 一、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 是有的; 非工伤不代表得不到补偿和赔偿,即使不是工伤,也会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进行医疗方面和生活方面的补偿的,确保受伤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具体非工伤鉴定待遇,如下所述: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


·安全施工的协议是什么?
      安全施工的协议是什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方针,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为安全如期完成建设方的进度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协议: 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1、甲方必须及时贯彻公司指令,宣传执行上级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活动,对乙方安全活动全过程监督。 2、...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