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注册公司时各类情况会经常发生,有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公司注册后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也要遵从法律规定来办理,准备注销需要用的文件等等,我们要先了解公司注册后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1、国税办理注销
  (1)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务专管员,看他需要什么需要审的材料。(2)税务专员审核通过了你提供的材料,一般就是账目、银行对帐单、购买的发票、纳税记录、申报记录。立马去大厅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电话,让你过20个工作日联系,这是国税清结算部门的电话。(3)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打电话联系国税请结算部门,完成后就过去领四张表格,上面很多会计科目,要会计来填。填好,盖章,到大厅去办理,给你出具两份注销公函。至此国税注销办完。
  2、工商备案
  (1)好准备工作:在工商局网站”内资企业登记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公司登记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按要求填好;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份(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2)去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一趟就可搞定。对方会出具一分备案公函,你拿着公函去任一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表一个注销公告(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
  。自公告刊登后45天后,再跑工商注销。
  3、地税注销
  (1)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去地税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就是一份注销申请,还有国税注销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去找专管员,看看他需要些什么材料,顺便找他问清注销申请的格式。(2)将材料给专管员看,如果通过,立马去大厅办理,对方会开具一份地税注销证明。地税注销办完。
  4、工商注销
  (1)注销公告登报45天后,带上相关材料:公司清算报告、公司股东会清算决议、注销申请(在工商网站”内资企业登记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刊登公告的报纸、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原始文件(成立时的章程等),到工商办理注销。(2)拿着国税、地税、工商的证明和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到质监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公司注册后注销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国税办理注销、工商备案、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从这四步来看注销的手续也是十分复杂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我们去注意。公司注销还要提供相关的一系列的资料,我们还要去好好了解公司注销的其他一些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请您联系的在线律师。
  
  
  


·公司被收购还有股份吗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主要根据收购公司的收购方案决定,没有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是否还有股份。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其余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进行收购。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进行变更呢?下文对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 法人股简而言之就是说,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股又是怎样的?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股权的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二、法人股的功能 在股份制试点时期设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公有股份,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在计划经济...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 (一)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协助企业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五)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 (六)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


·湖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总则
      湖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内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登记、托管、备案、运作等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内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简称《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财务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而且财务部门需要对公司整个的运营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做出相应的报表来给股东看,让股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更加的了解,也有利于股东接下来的投资方向,一般来说财务情况都需要写一份说明书,那么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


·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意味着一段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更是牵扯到了财产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的事情实在是太多。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离婚的夫妻双方更是慎之又慎,夫妻共同财产自是不用多说,但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就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无论是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后财产,双方均可以达成分割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干涉当事...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一、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融资的方式也有很多,诸如银行贷款、租赁融资、股权转让等。融资是一种投资人可以收取利息的活动,而利息是由利率决定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是有极大的好处的。你是否知道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愿接受即可。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