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可以随处所见,但是您对于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所谓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称为股权转让(有的称为出资的转让)。股份转让须依法进行,所谓依法转让,指股份持有人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必须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份转让属于相对自由的转让。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股份转让中,只要股东转让行为符合法定要求,其他人就无权干涉股份持有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份转让在特定情况下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原则,股份的转让不是绝对自由的转让,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要受到一定限制。股份转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
  二、公司股份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来完成的,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由于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腮,所以股份的种法律行为。转让人和受让人买卖股票的行为均是出于双方自愿,但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股份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场所包括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目前,我国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两个,一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另一个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股份转让还可按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为确保股份依法有序转让,确保股份的自由转让.由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应采取背书方式。即出让人格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即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票上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违反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效力。因为如果不依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变更。股权就没有真正转移,公司股东应享受的一切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有效,股票受让入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陈。记名股票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不予办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执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行为简单,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愿一致,由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股票转让的法律效力。首先想要了解我国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可以先看一下我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先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其实在我国公司法上,我国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地进行转让的,这也是和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1、关注并购公司的所有人逐步了解并购来的公司的所有各个方面,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仅要与这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打资产,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与公司里的所有员工打交道。这样会有助于你在并购了该公司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并帮助你决定你可以与这些公司的哪些部门展开密切合作,并注意避免一些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要找到一种方法,与公司联合创始人分担任务,这样你们当中的一个人才能够运营公司,并让其他...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企业改制风险的防控途径有哪些
      企业改制风险的防控途径有哪些? 为了适应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近年来,企业进行改制的情形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企业在续期期间,已经积累了较为广泛的人脉关系,且已经建立了多方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改制风险是比较大的,这些风险该如何防范? 一、 企业改制风险 1、来自国企原出资人方面的原因 国有企业出资人在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时,因为各种原因,一般希望国有资产能够“卖个好价”或在新企业中占有更多的股份,往往在资产清查或资...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首先做为公司法人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法人不管是对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都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公司法人不仅要对企业的相关经济、生产、员工等负责,对外还代表着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 一、公司法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我国的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市场上的公司进行相应的保护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说明。第三章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股权转让,这样可以减低一些损失。但是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得到问题好事比较复杂的,一般人都很难理解。所以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了解。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一、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分支机构违反合同,则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