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或造成公共和私人财产重大损失。交通事故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严重后果。过失致死的罪行是行为如没有杀人的意图,但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主要表现在:有些行为人应该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因为过失而没有先见之明,导致他人死亡;一些行为如已经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的死亡,但由于轻信可以避免却导致他人的死亡。过失致死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地说,这是过失死亡的行为。交通事故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中国的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确立必须具备四个要素: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然使用这四个要素用犯罪来解释交通事故罪的特点。也就是说,交通轶事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罪,唯一的标准就是犯罪的刑事构成。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罪的发生依赖于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意图不伤害他人,但在某种情况下,由于过失、疏忽、防卫过当等已造成严重犯罪或其他人死亡,两者的区别在于时间和空间的事故不一致。
  
  
  


·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
      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 一、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乘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乘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乘3%、 ...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


·公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
       一、公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显然存在过错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


·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由于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的,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处理。那要是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要求,不能说员工在上班过程当中遇到的任何的人身伤害都应该视为工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员工也是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的,有的时候工伤并不一定发生在上班过程当中。下文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车辆的牌照对于一个车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牌照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路的。另外,在我们进行获得牌照的时候,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进行获取,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您知道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一起来看一下下边的这个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吧。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交通肇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