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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广陵区扬州汪氏小苑附近的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广陵区扬州汪氏小苑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广陵区扬州汪氏小苑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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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你好我是简阳的我家房屋拆迁了6年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去拿房了关于超平方面积
  你好我是简阳的我家房屋拆迁了6年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去拿房了关于超平方面积的办证税开发商让我们缴纳百分之16.45的税我们大家被拆迁的人就不同意这个税那么高请问他们开发商这样收税是不是违法的?

·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
  买方拖欠房款,在没有经过三方正式交房的状况下偷配装修

·我家的地租给别人了,因为对方违约要找过他家了,愿意返还土地还要办什么手续吗
  我家的地租给别人了,因为对方违约要找过他家了,愿意返还土地还要办什么手续吗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没有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没有过户

·别人放烟花把我房子烧了,查监控知道是楼上放的,打110报警,110说不归他们管,
  别人放烟花把我房子烧了,查监控知道是楼上放的,打110报警,110说不归他们管,让我自己解决。请问该怎么处理

·单位集资建房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单位集资建房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贷保险退保时保费如何计算
  近日,我还清了房贷,拿着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去保险公司退保,却被告知:没得退了。我贷款期限是15年,退保时计63个月。合同约定年保险费率为千分之0.2,而保险公司拿出一份“通知”,说要按千分之0.7计算。当时保险由银行代办,合同中也没列出相关费率,只有退保公式中

·外市户口在长春郊区买房如何过
  外市户口在长春郊区买房如何过

·餐馆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营业额超50万后 租金按照营业额的提成算,老板让我伪造每
  餐馆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营业额超50万后租金按照营业额的提成算,老板让我伪造每日营业额报给商场,数据都是要我做的,该不该辞职?我才上班20天,被查到后有什么后divclass="w990mamt20

·本人在国外目前无法回国,去年让亲戚在长乐买了一套房首付已过,
  本人在国外目前无法回国,去年让亲戚在长乐买了一套房首付已过,售楼部口头承诺等国内外疫情结束在回去办理贷款手续.但一周前给我发了催告函,我与业务人员协商中.业务人员一直说不用理会,至今都没有负责人出来说明.今天又给我发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我现在该怎么办,售楼部

·房产证上家子女名字可以吗
  父母新购一套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上女儿的名字吗?女儿已婚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起诉贷款买房的人
  我现在闹离婚,男方已经一年多没有给家里任何费用,还发短信说要在外面恶意欠债,要债主上门来要我卖房子还钱。我一直都是娘家给钱还贷款养孩子,现在我想停止还房贷,让银行起诉他。不知道要什么样条件银行会起诉

·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我父母原住公产房,2000年折算工龄同当地房管站签订购房协议,现在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而我母亲2006年去世,请问,此房所有权有我母亲的吗。(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是因为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的日期)

·买房的时候只写老公名字,现在感情不好,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房吗?
  买房的时候只写老公名字,现在感情不好,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房吗?

·国家有关于购买新楼房取消房屋配套费的文件san
  国家有关于购买新楼房取消房屋配套费的文件divclass="w990mamt20

·单位自管公房拆扦居住十几职工怎么
  单位自管公房拆扦居住十几职工怎么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订金是我父母出5万,剩下首付65万由男方出,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夫妻两个共同还贷款20万,现房价250万。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份草签合同是以房产证为准的,第二份正式合同以网签合同为准的,对方已经交定金和
  第二份正式合同以网签合同为准的。到底那份为准?

·租客不交房租跑了,但是房东只有租客的电话和微信,该怎么办?
  租客不交房租跑了,但是房东只有租客的电话和微信,该怎么办?

·合同经济纠纷,买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没暖气
  买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没暖气,能退房吗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没有收到,经纪人说给了老板,也没说是哪家公司的老板

·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房产证相关单位不受理,如何处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房产证 相关单位不受理,如何处理

·房产归属问题,您好,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为了房屋要贷款所以与我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为了房屋要贷款所以与我进行了房产交易,把房产过户到了我的名下,(二手房贷款),按照约定他要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现在他突然提出不想还贷款了,要叫我来还,因为他说房子不属于他。事实上他一直居住在该房子里。另外他尚欠我借款几十万元,我只是出于帮他才答

·你好,想咨询下,我2018年11月份买的二手房,房东到现在都
  你好,想咨询下,我2018年11月份买的二手房,房东到现在都没有把户口迁出,联系房东数次,都未迁出,现在联系直接就是挂电话的。我们房屋买卖合同上限定是2018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户籍迁出,否则支付100元/天的违约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起诉?

·旧房产和拆迁问题纠纷
  我家有一个老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倒闭是卖给我父亲的。大概是九几年的时候,那时我父母还没离婚,后来过了几年,我父母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子产权是分给我父亲的,在他百年之后,房子产权归我(离婚协议书还在),两年前,我父亲再婚,婚住在后妈家,老房子因为比较小,就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你好
  你好,原告和被告因为房屋买卖事宜,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决,因为涉及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所以原告败诉。我就想请问原告还有其他的理由进行上诉吗。提出一些经济方面的赔偿。

·共同开店如何写合作协议,甲方已经承租开店经营饰品
  甲方已经承租开店经营饰品,现乙方要和甲方共同经营服装,也在甲方的店内。房租甲方同意承担3/4,乙方承担1/4,应如何写一份协议?

·二房东拖欠租金,2020年8、9、10三个月租金是10月26
  二房东拖欠租金,2020年8、9、10三个月租金是10月26日到期,从10月30日起至今隔三差五提醒交租金,每次敷衍,现有抵赖不交的说法(说是给了),让他出示付款记录截图,他就没回应。19年和20年的合同没和他续签,因考虑到他不守信,不签的话就随时收房,前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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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是什么?
      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是什么?只要您的企业是在国家的土地上的,一旦国家政府因为想要扩建道路或者整修市容就会将这个地方的土地给征用和动迁了,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们有义务去配合,但是自身的利益也是不能让步的,就算是政府也要按照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才可以。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


  •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


  • ·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出售房屋肯定是要建立在当事人一致的基础上,而完成交易的话,则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不得不说到要提供的房屋出售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


  •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您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买房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购房款,甚至会不惜违约。那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


  •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
      离婚之后连锁出现的问题纠纷一直是解决的难题,在关于财产分割上纠纷不断,一般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还是归个人所有,而房产更多的是贷款购买的,因此在房产分割上更难解决,那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处理规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


  • ·进行房地产的交易其实一般就是指买卖房屋的活动,而在实际进行交
      进行房地产的交易其实一般就是指买卖房屋的活动,而在实际进行交易的时候会涉及到不同的形式,当事人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进行房地产的交易。那法律中规定的房地产的交易形式究竟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地产的交易形式包括哪些房产主要包括住房房产和营业性房产。交易形式有:(1)房产买卖: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


  • ·买房实际占有的车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


  • ·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手房在质量上面存在的问题其实不比新商品房少。只不过因为有人居住过一段时间,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会比较轻易的发现质量问题。那现实中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1、渗水漏水的问题:通称五漏一渗,是指屋面漏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行为的某一个前置行政程序同时提起诉讼的,应当另行起诉,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同,且适用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规章也不一样,所


  •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房屋所引起的,有的是因为卖方一房多卖引起的,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了房产纠纷之后,自然要想办法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因为纠纷造成的损失。那么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


  •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赁期限,不约定租赁期限,对于承租人来讲是非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买房子的首付款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1、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一、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时,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1)租赁权租赁权又称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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