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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实际占有的车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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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房人在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且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而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购房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必要。故可以认定购房人对车位享有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 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对债权转让造成任何障碍,关于判决书所确定债权的转让问题,目前亦属于法律无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的阶段,但绝非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理...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无需按照《拍卖规定》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权购买期限内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5日前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如果其他股东在20日内不作放弃与否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


·人民法院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是否还属于债务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重庆高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   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   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 〔2017〕最高法民他7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7)渝民他12号《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范围指的是什么,《执行规定》中没有作出解释,另人费解。这需要对优先权的性质加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重要期限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定主义的原则,作为被执行人持股100%股份的公司,不符合上述变更、追加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但两法也规定了上述人员不得出境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2项规定...


·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最高...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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