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构成工伤,因此认定工伤并不是看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而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那一般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此进行的认定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特殊主体的认定。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却也是保证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单位的话则申请时间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而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此时的时间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要是你还搞不清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几方面?
      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几方面?在我国,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一旦发生车祸,经常面临赔偿难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对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结合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知识,给您讲解下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农民工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哪几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但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么,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谁承担
      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这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呢?而最后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交通肇事全责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应对方法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先保持冷静,确定人是否受伤、自己的交通工具是否受到损害。然后,果断的拨打110报...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基础,一切事实都应当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这就要求证据要提前交换,让对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质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 二、证据交换的目的 为了固定证据,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首先不签合同就交了首付,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惯例上,是不符合这一情况的。因为,只要涉及交易金额比较重大,一般都会签订合同的。这种交易不像是买一瓶饮料、买卖文具那...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对于汽车多的情况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有着严重和不严重的区别的,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难免的,所以缴纳交强险也是有必要的,交强险的赔偿是有标准规定的。那么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呢? 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全部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