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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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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 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实际上,也有可能对这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已经死亡,而侥幸没有受重伤的驾驶员也只是被无辜连累而已,这种情况在现有的交通事故中确实可能存在着。因此,只要驾驶员确定自己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就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两死一伤肯定是要抓紧时间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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