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的话,关于财产的确定问题,不少人还是有一些些疑惑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从现实生活中反映的情况看,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存在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存购买房屋而出资。当子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及《婚姻法》解释二有关解释来解决,解释二第22条这样规定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对于起诉离婚的房产问题是需要进行分情况讨论的,而且还需要看这个房产是在婚前就购买的还是在婚后购买的,是哪个人出资购买的,而且由于这些问题答案的不同,所得出的分配结果也就不同。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


·出现房主一房多卖判给谁
      一房多卖判给谁所有《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非要更名的话也是可以的,那到底此时该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


·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有些时候开发商说的商品房面积,可能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是不符的。而此时购房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建议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实际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按照法律的规定买房面积误差在达到一定数值之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究竟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


·一、公民应该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一、公民应该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公民可以直接到开放商处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在建造的时候出售属于预售的状态,人们需要先交钱后一段时间才能够收房,此时房屋还在建造阶段。在预售阶段购买商品房当然是可以,只是在购买的时候要能清楚相关事宜。 二、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要注意 (一)“五证”审核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
      在外面打拼过的人都知道,租房住时会受到很多的住房合同的束缚,但是却没有给予我们具体的保证。总的来说就是交了很多的租金却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权益。近期住建部明确租售同权的有关规定实在是个好消息,那让我们一起来学校学校吧。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近日,很多人被“广州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此外,记住要在入住时抄写清楚水电煤气等表的读数,并记录在合同上。是换个锁芯,免得有财物遗失时麻烦。二、租房要注意什么细节?细...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一、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一,相信打算在北京买房的人,一定很想了解北京相关买房政策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介绍给您。一、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1、北京本市户籍居民买房条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买房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