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如果酒后驾车,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醉驾行为。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并且要吊销驾驶证。有的人被处罚后想将车辆卖掉。那么,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对醉驾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构成醉驾的,只是对人进行处罚,包括判刑、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等。当事人可以将车辆卖掉,这个没有什么影响。当然,如果车辆属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话,可能不大好卖,毕竟,这种车辆经过大修很难卖的。
  
  
  


·交通事故有可以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交通事故有可以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事故发生之后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通常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呢?本文马上就来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驾来方便自己,有些车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找代驾。只是找的代驾司机如果技术不佳,或者开车不认真,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们从代驾的类型上分别进行了以下分析。一、临时雇人的有偿代驾这种情况很多,在各大酒店、饭店门口,都有一些临时代驾司机。这类代驾收费要比正规代驾公司低,大部分都是以“赚外快”为目的,但是安全没有保障,往往出事故或违章时...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着事故接下来的处理,同时也对当事人各自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着事故接下来的处理,同时也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挂钩,因此在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大多数当事人都想快点知道认定的结果。那按照法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时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


·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有的单位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此时肯定就会涉及到培训费,而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单位承担的,担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劳动者解答这个问题。一、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交税吗?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交税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以下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合同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是...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一、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将车辆的实际情形告知借车人,如车辆存在的隐患。 同时也因为出借的是车辆,而车辆驾驶必须持有驾照,所以,对于借车人,车主应尽到审查义务,如不能将车借给无证人,也不能将车借给不适合驾车的人使用,如饮酒之人或者醉酒之人。 一般情况下,车主只要尽到以上两项义务,即车情如实告知的义务和对借车人的审查义务...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车祸肺伤等到病人的病情稳定之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


·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延期交房如何赔偿,延期交房怎么办
      常见的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其他的一些因素影响,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等。但不管怎样此时对购房者都是构成了违约的,那么就要做出赔偿。到底延期交房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按照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