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那么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实行拟征地告知制度、征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登记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汉台区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局主管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跨县、区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规划、城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承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当服从市、县人民政府征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征地。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项。
  
  第七条 在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在拟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九条 调查确认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编制征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照下列程序实施征地:
  
  (一)国土资源部门自收到批准征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地址、联系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限等。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机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涉及地上附者物补偿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核实补偿登记事项,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自方案批准3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的各项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五)征地费用拨付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出土地。
  
  (六)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机关注销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是指征地时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向土地所有权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十二条 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土地的,按该区片地价标准确定征地费用(附件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安置补助费按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提。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会是由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且进行制度的公示,执行,监督,可见,汉中市在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这件事情上是本着既加快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也保障了当地的民生,而且给到的安置费的补偿也能够确保被占用土地人们的正常生活。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限制条件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清楚了解人口土地使用权限的相关知识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管理土地时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本文为您解答这一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仅作参考):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核桃树处于幼苗期的一般按种植成本计算损失,已达收获期的、那就按整个经济效益期几十年计算损失了。种植1~4年为幼苗期、5~8年为初产期、9~15...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律问题。房屋过户对于手续材料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可是如果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介绍相关的规定。 一、房产过户手续规定: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


·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征收土地流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我们可以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或者转包的形式进行获利,承包的一方在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也要与受让方签订合法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才可以进一步保护好双方的权利,在书写合同时也有许多要着重表明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书写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进行征取大量的土地,其中为代表的是农村征地。由于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因而,您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因为土地征收赔偿关乎您的切身利益。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供您参考。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