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使用情况来确定,特别是在土地确权的处理上,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办理,不同类型的土地对土地权使用证的办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一个行为,因为现在每个人结婚几乎都要首先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购买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丙方(居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这些大型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常常需要征用到农民的土地,而土地的征用常常会造成被征地者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为了将被征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就需要对他们在经济上给予补偿,那么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请继续往下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我们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嗯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进行阻挠或者干涉,当然国家在征收土地时相应的会给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而这个补偿费用是很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所关注的。嗯我们将以陕西省为例,给您介绍一下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


·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如果农民有闲置的自建房,可以通过出售来获取资金回报。但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普通不高,容易造成签署的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那么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分别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家机关及住房部也制定了限购政策,对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济南也不例外。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房屋的首付比例上,你是否知道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


·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一、昆明土地使用权费率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


·2023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