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根本支付不起,当然对于土豪家庭无所谓价格高低,因此受到影响的还是大部分老百姓,国家也在积极的宏观调控,那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炒房产的人肯定买不到限价房。其具体的限制政策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收入财产状况,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同时两限房满5年可以出售,但须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二、 两限房是什么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三、背景
  两限房两限房这个概念从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广为流传起来,之前只有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这么两种房屋上市交易,其中本来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操作层面的原因,一方面缺少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很多普通老百姓为拿到个购房资格号而昼夜排队;另一方面又有大批的经济适用房被有钱人买走,甚至出现20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倒卖经济适用房购房号也成了一种经济现象。 在商品房价飞涨,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在北京创造出了两限房这么个不伦不类的房屋概念。最初的两限房就是限地价、限房价,后来在分配政策制定时又加上了购买人群的限制。本来政府方面除了政策支持外,没有在两限房上给予资金支持,甚至在贷款方面也没有照顾。这也是为什么两限房项目几乎都是国有企业和大型房企中标的原因。一般的房地产企业玩不起两限房这个东西,一方面有资金的原因,还有利润低、时间限制紧等原因。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并不能满足一些人的住房需求,而仅满足了一部分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欲望。两限房只能限得了一时,限不了长远,也并非降低房价的灵丹妙药。这的确是事实,正因为是两限房,那么您都想要,可是数量有限,不是通过市场来决定分配,而是通过政府的操作去做,是一种计划分配形式。从长远[2] 考虑,什么是两限房还得要靠市场和宏观调控的双重作用,通过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住房需求,廉租房虽然不创造财富,但可以照顾公平。那么让市场的归市场,调控的归调控,平衡的归平衡,通过市场发展来繁荣房地产市场,彻底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这才是关键之所在。政府已经开始关注房价下降对两限房的影响了,并且在开始着手研究对策。两限房项目的价格,在土地出让时,国土局发布的招标文件就已经确定,开发商是无权更改。房价下降,两限房的价格也会做出相应调整。两限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发展到2008年竟然成为了一种保障房,这是人们可能没有料到的,也不是政府建设两限房的初衷。看看两限房申购条件和申购程序就会发现,两限房的销售路径上已经与经济适用房没有多大差别。两限房就是指限制价格并且限制住房面积的房屋,这样的房屋都是福利性的住房,价格肯定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因此很多人都想购买这样的房子,但是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购买资格说明,只有符合资格才能去购买两限房。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
       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他项权是什么,一般的就是经由房管局发放的,拥有人是会具有对于房屋的额财产进行分配出售的权利的,所以您都需要了解一下到底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就在下面我们的整理内容中能够看见阅读得知到。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银行)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


·一般在购房之后都会进行备案登记,但有的人因为嫌麻烦而省却了这
      一般在购房之后都会进行备案登记,但有的人因为嫌麻烦而省却了这一步,就导致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这会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那现实中应该怎么做才能防止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1、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房号保留协议等等形式。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的注意事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而现实中,往往也很容易出现房子产权方面的纠纷。那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 确认产权的完整性,看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费用主要?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析产房子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税类: ①契税按产价2%; ②印花5元。 费类: ①登记费80元; 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 ③工本费20元。 二、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需要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有时候一方会因为生产经营所需在离婚诉讼期间借款,这时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是只用考虑房屋面积么?当然不是!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您可以参考以下房屋评估标准: 1、看房龄 房屋的新旧程度,直接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