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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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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企业只要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那么就必须向国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和其他一些必要的税费,除此以外,还需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债权关系负法律责任。因此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逃避这些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进行虚假破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虚假破产罪怎么判?
  
  1、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2、《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重在认定其客观方面,即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
  
  (1)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
  
  (2)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
  
  (3)“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2、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如果触犯本罪的话,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切还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我国就是为了预防有些企业家申请虚假破产,因此在企业宣布破产的时候,都会组织相关的人员对企业的一些状况进行清算。作为一名合法商家来说,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来逃过我国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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