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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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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的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1、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2、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3、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司破产清算是为了降低公司的亏损程度。所以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管理者请专门的律师对自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的这一过程中,律师的收费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所关心的。不过,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主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因为债务过多无法继续经营后采取的措施,通过对公司财产进行一定的清算,用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企业破产法针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减少避免企业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躲避应该偿还的债务,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倒闭的公司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的。严格的条件限制规范了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一些企业通过倒闭来逃避责任,但是具体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被破产清算。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破产费用,其实也就是公司需要实际支付的一些费用。那到底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1)破产申请费用;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


·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中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中适用吗 破产管理人为了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将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于上述概念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老板宣布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工资收入证明来计算,也可以提交农民工的工资条,来作为证据认定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误工费赔偿的,需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待遇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2)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二、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能否出货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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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申请受理如何审查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的审查期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怎样清算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怎样清算 一、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是怎样的 按照公司法是不能退出的,只能转让.这里你要明白你参与投资的公司在工商登记的时候是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某某有限公司.要是是某某有限公司的话,你的股份的转让要你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同意你转让股份,你才能对外转让你的股份,如果有人不同意你对外转让股票,那他就要接收你的股份.转让后要到工商机关进行转让登记.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不需要股东同意,你就可以自己对外或者对内转让,转让后在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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