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作用,完善了公司地治理结构。但是公司诉讼中仍存在很多争议问题,那么,在诉讼中对于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裁判要旨,供您参考使用。
  一、转让方是否享有《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解除权
  裁判要旨: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过程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未赋予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权的基础上,判断违约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需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从已经倾注的社会成本和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谨慎对之。
  二、是否应保护民营企业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裁判要旨:虽然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但产权交易所并不具有判断交易一方是否丧失优先购买权这类法律事项的权利,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并不能根据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未进场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交易规则,得出其已经丧失优先购买权的结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强制执行时的股权转让)外,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其他情形的失权程序。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为防止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滥用,即确权后不行权,导致保护优先购买权成空文或对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审判实际中可以比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确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期限、行权方式。
  三、股东在未履行前置程序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设定了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已经失灵,或公司董事、监事均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且作为案件被告时,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的机关(董事会、监事会)显然不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自己,此时应免除股东代为起诉时的前置程序义务。
  四、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着重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以上内容就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在实际公司诉讼中
  ,存在着太多的争议问题,虽然我国公司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但公司法律的风险也一直存在。如果您遇到更多的公司法律争议问题,可以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 一、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只有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正常的经营和发展。但是,注册资金在缴纳的时候,对于注册资金的验缴上,我国相关的法规也是比较齐全的。毕竟,有统一的管理才会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啥?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股权投资是经济交往中比较常见的投资形式。投资股权一方面要求双方进行股权的转让与受让,另一方面还要求受让方有权获得股权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同,股权转让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签字,再提交。原来的公司章程保持不变,再整出来一个名字叫章程修正案的东西,修正案中不用写公司章程中的所有内容,只需要写明:原公司章程中某内容(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变更为某内容(变更后的内容),然后让股东在修正案上签字,再提交。两者任选其一。二、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惩罚?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进行投资理财来管理财产,但是投资需要选择合适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能被高收益率所诱惑,掉进骗子的全套。没有集资权限的单位进行集资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那么公司非法集资又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呢?下文对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惩罚进行了回答。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1、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这几年国家的经济都是不算景气的,常常还是会发生企业的倒闭。一个企业的倒闭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是影响巨大的,因为现在不好找工作。那么如果合同即将到期了,公司发生倒闭该怎么赔偿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关于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这个是可以赔偿的,我国在2008年颁布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公司倒闭,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按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额,并且赔偿本金是算工资...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 1、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企业重组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股权转让一直都是公司股权最重要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常通过股权转让来提高收益,但是对于自然人来说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比如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死亡等等。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家属一般都会对自热人的遗产等进行变更或是转让,那么对于拥有股权的自然人死亡继承人该怎么办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一、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所作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