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本罪的成立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 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进行区分,是由于两罪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因此是此罪还是彼罪对当事人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您不慎涉案本罪,笔者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进行辩护。
  
  


·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而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延期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可再延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的侦查的最长期限为1年。二、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其实就是了解清楚此时应该对受害人作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是错误的认识。那么您知道具体该如何对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作出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采用破坏公共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的手段盗窃,以及采用毁坏财物的手段盗窃,同时触犯数罪的,择一重罪处断(想象竞合)。[对比:盗窃此财物,毁坏彼财物的,数罪并罚。盗窃财物之后毁坏所盗窃财物的,按盗窃罪定罪(毁坏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构成各罪;同时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构成...


·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罪犯判处死刑。当然死刑里面存在一种特殊的制定,那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时罪犯最终可能还死不到。如果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也需要上报经过复核之后,最终才会对罪犯执行死刑。那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一、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从拘留到案件起诉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有哪些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这可以算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诈骗了,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而实际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呢?而在我国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


·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一、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么执行?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么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按照有期徒刑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二、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收到换押证意味着要更换羁押场所了,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


·包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包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二、涉嫌包庇罪可以委托辩护人吗?涉嫌包庇罪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什么罪?
      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什么罪?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抢劫罪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