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技巧1: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避免“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出卖人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在进行预告登记时要注意:
  
  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技巧2: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
  
  “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出卖人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出卖人不敢随意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114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30%的违约金。”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在房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开发商因“一房多卖”而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可知,在购房者已付了较多的房款时,所获得的赔偿是非常高的,甚至很可能会超过违约金的赔偿数额。如果买卖双方有约定,那么法院只会支持约定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可按照前款的规定判决。因此,购房者要视情况决定是否约定高额违约金。
  
  【技巧3:约定赔偿房屋差价】
  
  如果出卖人不愿意约定高昂的违约金,那么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违约责任约定为:“出卖人违约时,需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由此,如果房价上涨时出卖人违约,就需赔偿买房人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房价如何上涨,出卖人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违约。
  
  约定赔偿房屋差价实际是对守约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补偿,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差价多少,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则可以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也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假如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违约须赔偿房屋差价,那只能在发生纠纷时提出该项诉讼请求,虽然于法有据,但诉讼形势瞬息万变,存在败诉的风险。而且,在合同中约差价赔偿条款可以威慑出卖人,达到防止一房多卖的目的。
  
  【技巧4: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房屋毕竟不是普通的财产,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慎重,多方面查探虚实。除了实地查看房屋的质量等,还要通过多方渠道探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如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等,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出卖人、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
  
  另外,在预售房买卖方面,买房人在买房时务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所购房屋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房款;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出卖人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技巧5:可先行占有房屋】
  
  在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要注意的是,先行占有房屋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风险由占有人承担,因为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不同,不动产风险负担以实际交付为准。即在先行占有房屋的情况下,虽然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风险在其占有房屋那一刻就转移到购房人身上。所以,在采取该种策略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现实状况。
  
  【技巧6: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在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在这种方式里,买房人先将购房的资金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购房的资金交给出卖人。这种途径类似于在淘宝网购的一种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出卖人违约了,未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时,购房人的资金是无法交给出卖人的。
  
  除此之外,很多银行推出了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业务,通过这项业务,房产买卖双方可将交易资金存放于独立的专有监管账户内,由银行全程封闭管理,直至房产完成产权过户手续,银行再将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从而有效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总而言之,由于房屋的价值比较大,在防范“一房多卖“问题上,最重要的是预告登记制度,购房者在购房时很有必要进行预告登记。同时,也可以参照适用上述的其他技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防范“一房多卖”问题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的全部解答。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在购买房产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尽量不要购买回迁房。如果已经购买了回迁房,那么一定要及时进行过户,或者通过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高额的违约金等方式尽量的避免出现财产损失。
  
  


·2023年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____ 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年__月__日起到_年__月__日。共计___...


·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
      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1、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2、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3、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


·前夫通过离婚协议房子赠予前妻能终止吗?
      夫妻在共同生活数年后,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也会越来越多。但是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并走向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也是比较麻烦的。有些丈夫可能会念及曾经的感情,将财产比如房子赠与妻子。但是如果时隔一段时间,丈夫后悔了。那么,离婚协议房子赠予前妻能终止吗? 一、协议不能撤销的几种情况 1.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近几年因为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而需要将房屋拆迁的情况越来越经常出现。房屋拆迁后,房屋所有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出现拆迁补偿价格不同的情况。那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南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对于内蒙古的印象主要是茫茫的大草原,还有壮观的蒙古包。其实内蒙古的发展也日益现代化,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游牧生活,所以内蒙古的拆迁工作并不奇怪。而鉴于内蒙古的特殊性,其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补偿范围也与常规补偿标准不一样。那么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   一、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里生活的村民,往往会将老房子卖掉,这样还能得到一笔钱。一些村民将房屋卖出去之后不久又后悔了,想把钱退回去,并且要回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给广大农民朋友讲一讲。 一、农民房屋卖了还能要回么?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 2、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依据贷款额度算首付 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价的30%就可以,可是还有一个贷款的问题。例如上述的总房价100万的房子,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的最高可以贷款45万元,那么剩余的房款都要首付,也就是1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