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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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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我国,民事案件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一般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是否可以调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依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别的,那么,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调解。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诉讼部分是公诉还是自诉,只有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法院才可以调解。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特殊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调解,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尤其是对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的案件也是有着例外规定的,这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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