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交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交易的活跃度反映了一个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证券交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交易的活跃度反映了一个经济体的经济活力。因此,打击操纵市场证券罪是一项重要工作。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的处罚标准比较疑惑。那么,操纵市场证券罪怎么处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市场证券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证券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如何避免损失?
  
  (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这就要求:
  
  1、加强对投资人账户的管理,切实贯彻交易实名制;
  
  2、加强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监管,完善银行监控体系,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
  
  3、加强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四是建议证监会对
  
  (二)各类操纵行为进行密切监控,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要加强对投资咨询业的监管。
  
  1、应加大对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违法者形成制约;
  
  2、应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自律水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操纵市场证券罪怎么处罚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上文介绍了操纵市场证券罪的概念及相关的处罚标准,还指出了避免相关损失的主要措施。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操纵市场证券罪相关律师。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车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钱人,发生车祸后,很多车主是赔偿不了的,当然也有一些“老赖”拖着不赔偿,那么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 1、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让对方慢慢赔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1、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3)吸食、注射毒品的;(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近年来,关于校车事故的报道时有发生,由于校车上面乘坐的是儿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在大部分事故中,都和校车超员有关,一些校车运营方管理不善,校车超员超速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意识也在增加,那么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 1、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


·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此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道路法规,要是有违章行为的话,一旦被发现,就需要对驾驶者作出具体的处罚,其中就包括进行行政拘留。但也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违章情形才可能被行政拘留。那究竟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否,有的是零时电;如果局部有的插座,全部试一试是否安装正确、可用(有专用的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带着电笔、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去。3、水。自来水、热水、中水(如果有),是否接通,水压够不够;管路是否漏水;热水的温度够不够;所有的开关是否可用。4、暖气(入住以后再交...


·一、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开车受到什么处罚?
      一、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开车受到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二、醉驾吊销驾驶证的期限是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中需要当事人实际的进行房产公证才行,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中需要当事人实际的进行房产公证才行,这属于交易房产中必经的程序之一。当然,办理房产公证也是有具体手续要求的。那究竟此时办理房产公正需要什么手续呢?又会涉及到哪些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办理房产公正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③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 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很多人都忙于处理事故,往往忽略了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这就导致日后对事故的处理不是那么顺利,毕竟在事故现场是有很多证据的。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比较好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


·一、摩托车醉驾交通肇事怎样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交通肇事怎样处罚?摩托车醉驾交通肇事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6个月,取得受害人谅解,对量刑有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不仅经常出现汽车追尾汽车的情况,摩托车追尾汽车的情况也不少见。当然对于摩托车,有一部分我国是将其认定为机动车的,但有一些则属于非机动车。此时,就要据此来划分事故的责任。 一、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