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的情况,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还是员工本人表示质疑,此时的救济途径其实都是一样的。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先申请复议,在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一套房屋,然后进行专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装修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安全的问题,这个时候一般当事人会进行协议。那么,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何证明乡镇企业工龄
      工龄证明怎么证明严格来讲,工龄证明是应该由你当地的人事或劳动部门开的。如果要求的是由单位开这一证明,那就需要a单位开证明,证明你在a单位工作过5年,在b单位开证明你在b单位工作1年。(1)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被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期间不计为工龄。(3)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须出具代理协议书。(...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 续)。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在休息修建的时间内加班,虽然大多时候员工都是会听从单位安排,但也有员工拒绝加班的时候。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如果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


·在我国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很多的劳动争议都是因为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公司和员工针对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当然,员工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和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在寻求国家有关部门帮助的同时,员工个人也可以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在我国怎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都是有法可依的。 一、在我国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


·如果员工生病能否辞退?
      如果员工生病能否辞退?是否可以辞退就要看是否在医疗期限之内;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间,建议用...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点?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该怎样划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五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进行的。当钢结构单独做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时,属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同时含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对于人型钢结构工程,也可按照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一分部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钢...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工伤调解、仲裁都要经劳动部门。 2、工伤诉讼必须先经仲裁程序,即便劳动部门不受理,也要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才能提起诉讼。 3、工...


·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