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包含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是否安排休息休假、补假,如公休日、探亲假等引发的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是否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国家、地方规定的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护等方面在公法上的基准要求侵害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
  
  二、多项争议案由如何确定?
  
  根据案由规定中对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的分类,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如果争议焦点明确,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的争议,很明显应该立为“经济补偿金争议”;仅就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立案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但现在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都不是单一的请求,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对于这类案件,仅将案由列为“经济补偿金争议”或者“追索劳动报酬争议”,肯定是有欠妥当的。
  
  在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应该根据争议的内容:
  
  1、从三级案由中选择案由;
  
  2、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在二级案由中进行选择,如劳动者既追索劳动报酬,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案由应列为“劳动报酬争议”;
  
  3、对于二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级案由,如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将案由定为“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案由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案由包括四级,通常有确定劳动关系争议、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和福利待遇争议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案由进行明确,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利益,对于劳动仲裁案由的确定,应该能细化就细化。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那要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0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1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


·非劳动关系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
      员工入职企业之后,双方就会就工作中的一些事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十分重要,它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因劳动关系引发的诉讼中,员工可以搜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双方如果确实非劳动关系,那么非劳动关系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劳动关系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即双方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以说明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


·民警如何申请公安局为自己申请工伤鉴定
      民警如何申请公安局为自己申请工伤鉴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那在实践中,作为员工应该怎样去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人都不是很陌生,因为工伤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种补偿,因为在发生事故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饿赔偿以及福利待遇,那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辞职的,对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不要辞职。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


·建筑施工质保金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


·税前扣病假工资还是税后扣?
      税前扣病假工资还是税后扣?按劳动法规定,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给职工的,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扣除工资的话,都是在税前扣除的。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被辞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