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伤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标准。对于每一个等级的具体类型和情形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工伤等级的划分标准都是按照不一样的伤残程度确定的,法律确定每一个伤残等级都是有相关的依据的。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定,是为了主张后续的工伤赔偿标准确定依据的。对工伤赔偿的问题,你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为你提供最完整的补偿范围,如果有需要。


·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承包方拿到公路工程项目后,应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可是在地质条件差的地方施工,有时候会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增加施工成本。这时,承包方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损失。那么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申请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劳...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


·2023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
      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无法干涉的意外,导致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上的伤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伤残补助金,而申请工伤鉴定又需要一系列正规的流程,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加班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3、有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4、对于旷工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


·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这可以说是很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急需要知道的内容,毕竟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申请不顺利,这样也是会影响到自身维权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后,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申请工伤认定手续的内容。 一、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保证工伤认定有效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效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2...


·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关于这方面,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涨幅多少还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决定,但是绝对不会出现工资下降的情况。 一、合同到期续签可以涨工资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订的,会不会涨工资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能降低原有的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一旦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合约纠纷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纷争。但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时效性为一年,只要员工有...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员工在受到伤害时,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也可以认定是工伤:第一,公司的员工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见义勇为,进行抢险救灾救援导致自己受伤的。第二,公司的员工因为工作任务外出,遭受了交通事故,导致伤害或失踪。第三,如果是在上下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