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砌砖、砌石、砌块砖砌体对砌筑材料的要求,组砌工艺,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那么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二、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
  
  工质量控制等级、
  
  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
  
  砌块排列要求、
  
  圈梁、
  
  构造
  
  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三、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3、基础墙的砌筑;
  
  
  4、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5、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6、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7、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四、现场实物质量检查内容
  
  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5、组砌方法与留搓;
  
  
  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五、检查要点
  
  
  (一)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2、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3、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4、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二)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2、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3、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
  
  
  5、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三)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米。
  
  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以上就是砌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相信读者只要按照上述方法一定能够准确的检测出砌筑工程质量情况,而且检测此类工程也必须需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来,不然一旦出现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不利于保证我国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 ? ? 一、16周岁在《劳动法》中的界定 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2、造成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3、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 4、广泛实行加班加点...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处理有约定的,没约...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


·辞职后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各个公司的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国法律对于五险一金的说明也非常的全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最为复杂的环节就是五险一金的缴纳。那么我国的公司员工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 一、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 (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原有雇佣关系,那就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未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加以时间限制,似乎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解除条件成立后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