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3)建设单位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人章。
  
  4)建设单位在桩基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报质监站备案。
  
  5)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初审,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对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但符合站内有关规定的送备案科注册备案。对不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以及站内有关规定或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在规范基础上增加检测的,应先上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备案。
  
  6)备案部门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7)桩基检测合同未经质监站备案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测。
  
  二、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三、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不但可以加强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还可以保护建筑工程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工程出现较大问题而产生合同纠纷。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禁止使用童工监察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 3、用人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童工嫌疑人本人)。 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6、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工种、工作环境等情况,尤其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7、查实后,用人单位改正情况(主要指...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安装施工签订的协议是比较重要的,协议书中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写协议书和签协议书的时候要仔细注意其中的各项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同时也要注意别人在工程上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协议书上的要求进行施工,那么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减为您介绍一下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


·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就是一个重要的武器,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任何的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企鹅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违法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


·如何理解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


·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遵循不同的手续。特别是,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总结赔偿标准。 一、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拥有丰富山水成林资源的城市自然就少不了桥梁的建设,对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成员之一来说,市政工程是一项十分便利于我们的便民服务。市政桥梁工程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出行交通带来了便利,还使城市多了一道又一道美丽的风景线,那么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 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的系统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的网络基础;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五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数字信号,传输速率可达100 Mb/s以上。 (3) 音乐/广播系统通过安装在现场(如商场、餐厅、客房、走廊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