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受伤员工可以在出院后到劳动局去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的等级来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2、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1)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2)另外一种是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则由被申请单位提供不是工伤证据,社保机构会根据被申请单位提供证据认定是否是工伤。(3)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就是根本不认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请你收集有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再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再到社保相关机构做工伤认定。4、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5、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6、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很显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是不太一样的,并且实践中可能需要认定的是交通事故工伤,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需要的材料也有点不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还要注意认定时间的问题,其中个人提出申请可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进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给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对于单位或是劳动者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劳动者对于单位可能会事后更改信息不太放心,这方面的知识您都有必要掌握。那么报社保局劳动合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查吗?和本站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报社保局劳动合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查吗可以,但其实没有必要。查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查询,通常劳动合同备...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因工死亡的现象,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员工工伤死亡的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家属等人又该如何分配呢?将就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为您解答。 一、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属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因用工主体的不同,造成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一,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不是的,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是比较脆弱的,尤其是在三期的时候。这个时候,法律方面也会对女职工的权益做出相应的保护。在国家规定的法规基础上,江苏省又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全部内容。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一、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十级伤残和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办理残疾证和伤残鉴定的标准并不一样,依据也不一样。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伤残级别8-10级一般都办不了残疾证。办残疾证的要是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和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话,我们就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花费一些时间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就需要了解劳动关系的群里标准,从中找到劳动关系的确立,那对于我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建造的房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其附属工程在建造前,对其所需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都得事先加以计算,以衡量自己有没有力量去建造它。因此,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即间接费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规定等,预先计算和确定每个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一、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


·如果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当今社会,人们时常会因为工伤赔偿问题与所属公司起纷争。然而,决定工伤赔偿最关键的还是工伤鉴定结果。那么,如果断了5根肋骨,按照工伤的评定等级来说应当如何评定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说一下如果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一、 断了 5 根肋骨工伤评级 是几级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出了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