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省各市都在加强公路建设,道路四通八达,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有些道路建好没有多久就变得坑坑洼洼,要进行修补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指标。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一、质量管理内容
  
  1、基本要求:质量监理的工作任务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排在监理任务之前,对于质量管理的方法是:“突出事前管理、强化事中的监督、严肃事后处理”。
  
  监理工作的准则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坚持合同条款、熟读各种国家、省、地方的技术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为武器,以数据说话,做到脑勤、嘴勤、腿勤,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与专业监理相结合的方法,应做到事前监理、事后报告,诚信、公正、严格、热情。
  
  2、质量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征总和。
  
  实体是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如实施工程监理),也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已建工程)。
  
  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及设计、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都是业主的“需要”,都是质量的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活动和过程的结果,还包括活动和过程的本身,即包括生产产品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作质量。如:工程项目决策质量、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工程项目保修质量等。 3、质量管理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的活动。质量管理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这些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管理对象,像如某道工序,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2)规定管理标准。
  
  (3)制定管理方法。
  
  (4)明确检验方法和手段。
  
  (5)进行检验。
  
  (6)调查和说明实际与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原因。
  
  (7)解决差异而采取的行动。
  
  二、质量管理
  
  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以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技术和活动。根据实施者的不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业主方面的质量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是外部横向的管理,即质量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管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它是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合同为依据实施的。
  
  2、政府方面的质量管理,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是外部纵向的管理。 政府监督机构是政府授权的专业部分建立的有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它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以行政的方式实施的。
  
  3、承包人方面的质量管理,其特点是内部自身的管理。
  
  三、质量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长,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管理核心。人是质量的创作者,质量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
  
  (1)把人作为质量管理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2)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等各方面各方面的关系;
  
  (3)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4)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
  
  (5)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同时严格检查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定。 监理人员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监理。
  
  6、以专项施工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为依据,实现业主要求的质量管理目标;业主满意率95%,工程优良率95%。合同履约率100%。
  
  7、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以预防质量事故为主,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理力度;
  
  施工期进行管理监督,后期进行质量检测,只有提前预防,加强控制,按规定严格施工,这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人员更有落实好每项建设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公路工程质量,道路才能持久使用,为人们提供长期有效的便利服务。
  
  


·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工伤事故,国家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这部分的劳动者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鉴定结论是否下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都把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交给职介或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样单位可以避免了很多劳动纠纷。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双方按照合同或着法律规定约定的保修期进行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期限。质保期内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一、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门窗工程的保修期可参照为2年,也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校园招聘,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您都知道工作伊始是有试用期的,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请您仔细查看以下资料。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


·一般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经过住院治疗,身体得到康复或伤情稳定后,如果因工伤造成职工身体残疾,对工作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影响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其中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鉴定是关键、工伤赔偿是结果,那么,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办理呢?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观念、销售业绩、售...


·一、误工费窝工费的概念是否一样?
      一、误工费窝工费的概念是否一样? 误工费窝工费的概念是是完全不一样的。 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而造成原来按照进度计划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设...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