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而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给法院才行。那具体而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而要是材料有所缺少的话,那么自然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来变更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不然就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作出变更,那一般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来变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


·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范文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首先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那这个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的诉状范文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五万元左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有上述情形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被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被告受6个月提起诉讼的限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两个孩子如果性别不同,还是以男孩子归父亲,女孩随母亲为宜。当然,若男孩在二周岁以下,则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


·一、婚姻家庭法关于遗嘱有什么规定?
      一、婚姻家庭法关于遗嘱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特征: 1、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