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家庭法关于遗嘱有什么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婚姻家庭法关于遗嘱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
  
  准备材料: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办理时长:
  
  如果材料齐全,公证处会很快安排公证员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顺利的话,1-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一般收费300-500元。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
  
  (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在继承法之中明确规定了遗嘱的相关书写格式,方式以及如果没有书写遗嘱继承遗产的相关顺序。并且规定了哪些遗嘱在哪些场合之中生效。在其他法律之中没有对遗嘱进行相关的要求。所有对遗嘱的相关判决处理,都是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来进行判决的。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针对未成年孩子来讲,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但是在离婚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因此需要变更抚养权、抚养费,那此时应该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在了解了一些变更抚养权条件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为了防止双方的感情发生变故,夫妻双方之间对于婚内财产产生一些纠纷,往往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保障。婚内财产协议明确了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属与使用,有时也会对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应尽到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有一些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婚姻法》第十九条对于婚内协议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在婚内协议中,有些约定是没有效力的或者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没有做产权变更的不动产或者财产分配给子女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赠与...


·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合法?
      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合法?离婚起诉书要孩子抚养权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规定,对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的话,都是拥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权利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一般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双方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般在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子女就属于私生子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父母的关系不合法,但也不影响私生子女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那到底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称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婚姻里的自主权具体是指什么,又包括哪些?父母拒绝向子女提供户口本就属于侵犯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婚姻里的双方具有表达自己的婚姻状态,决定自己的婚姻状态的权利,  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愿结婚或离婚,并且不受父母、朋友和其他人的干涉。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小李当然享有婚姻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结婚对...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只能分配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配依旧是一个难点问题,故而立法机关制定更为详细的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职员在离婚之时,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分配房产,承担自己的义务。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有几种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有几种(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是专门给残疾人生活的费用,这种费用很特殊,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生活保障,故只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