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保证种植土质量及厚度的措施
  
  1、栽植前应根据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湖水矿化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PH值大于8.5时,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低于0.3%时,可按规定整地、挖栽植穴。
  
  (3)土壤全盐含量在0.3% — 0.5%时,应用科学手段改良或进行换土。
  
  (4)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综合改土措施。
  
  (5)土壤容量应在1.3g/cm3。
  
  (6)土壤颗径应小于3cm。
  
  (7)土壤不应含有建筑渣土和其他有害物。
  
  二、保证苗木质量及草坪覆盖率措施
  
  1、苗木的选苗确定:
  
  采购人首先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品种,做好标记。苗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长势好,外形美观;自检无病虫害,不缺,不残,无机械损伤;系发达、色正,叶绿,树冠丰满,无虫蛀。
  
  2、苗木的起苗和包装
  
  苗木的起苗应根据本品种的适应性或季节需要,留置一定长度根系或土球,以保证其成活率。土球直径一般是苗木胸径的8-10倍,保证不散台,不凉根。起苗时做到白天起苗,夜间运输,夏季存苗时用遮阴材料遮盖做到不伤苗。必要时由专人喷水做到不伤不晒不失水。
  
  3、运输过程中的事项
  
  (1)运输的工具:乔木应是大型加长车,以保证苗木不外露不垂地,不伤苗。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2)运输的时间:要求做到争取傍晚或夜间进行,夏季太阳较热时白天不允许运输。
  
  (3)运输中的保护工作:大型乔木含水较多,苗木应专人保护做到运输中加苫盖布,或用塑料布包裹,以防止水分蒸发,避免死苗现象发生。
  
  (4)运输装车工作:绿篱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损伤苗木。装车时苗木较小时应码放整齐,苗间灭放保温材料全面遮盖、捆扎牢固,保证苗木完好无损。
  
  (5)大型乔木装车时根部朝前,尾朝后。装车困牢,要求树冠摆正捆牢中途不散扣 、覆盖不丢失。中途苗木不滚动。
  
  (6)如途中运输路途较长时应用浇水保湿,并做到中途多检查,以防发生意外。卸车时应用大型吊车卸下大型带土球或土台的乔木,吊装时允许吊装土球或者包装物,不允许捆树、吊树干的现象发生,做到不伤枝、干、皮。
  
  4、树木栽植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入种植穴前,应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应修整种植穴。
  
  (2)带土球苗木,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3)栽植裸颗苗木,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栽植的深度和原根茎土痕线持平。
  
  (4)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行道树或行列栽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近似,树木栽植后应保持直立,树冠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
  
  (5)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柱型丰满应向外,高度一致。群植应由中心向外顺序栽植并留出养护通道。不同色彩植物群植,宜分区分块栽植。
  
  上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要从很多方面来采取措施,比如植土的质量、栽种时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要求等等,在各个方面都按照要求中的来做,就能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佳,绿化环境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爱护绿化。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20》相关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摩擦”也是难免的,其中,一些小“摩擦”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有哪些呢?而对这些属于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处理。那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究竟是如何管辖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下面我们就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不同的市、镇地点不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


·上下班途中市政设施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市政设施工伤如何认定? 一、上下班途中市政设施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综合意外险是不包括工伤的情形;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它能为被保险人转移意外身故时家人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也可转移伤害时需医疗、康复费的经济压力。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现实是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会更加积极的让公司对自己的工伤事故承担起他们相应的责任。比如在海口要申请工伤鉴定的,很多人特别好奇的是海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分成几个级别?事实上,除了海口,其他地方的工伤鉴定等级也是分成十个级别的。 海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分成几个级别?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种补贴制度。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拖儿费、探亲假路费、婚丧嫁待遇、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2、其他: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
      通常情况下公司都会与员工达成协议,如果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该员工或者员工就要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但这不是绝对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另一种特殊的工种——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