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下面我们就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不同的市、镇地点不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工伤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伤保险条例》顺利实施。二○○四年二月二日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省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和渠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其中驻地在三区的,参加市级统筹;驻地在县的,参加县级统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根据《省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伤保险基金先在市直和三区实行市级统筹,各县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划分类别,按基准费率确定,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各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条例》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在市级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在县区级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通过以上了解,更多人应该明白关于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相信您心中已有答案,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工伤鉴定的标准以及时间限制和地点,以免出现发生工伤事故,却不能获得工伤鉴定赔偿,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的情况。因此,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工伤鉴定标准及地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婚假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假期,这个假期可以说是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在劳动者结婚的时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这个员工一定的假期,并且,还需要对其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么,如果婚嫁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还有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者两个法则中的规定来看,只要是员工符合了我国的法定结婚的年龄,只要是初婚,也就是第一次结婚的公民,便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假期, 我国对于...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


·劳动合同公司违约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公司违约情形有哪些?1、企业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
      误工费年龄上限是怎样规定的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务农人员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这种做法看似不合理,但却合乎法律规定;一种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计算...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到底包括些什么?这是一个工程负责人所必需了解和信手拈来的知识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控制的标准误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今天呢,我们重点来说一下,一个好的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1、...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劳动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提前通知。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规定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2、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二、...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工伤理赔中的相关事项了。我们知道,如果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回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
      认定部门在对做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很有可能出现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事情总要解决,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