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在最主要的民事关系之一,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双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是有时候,一些劳动关系涉及到第三方。那么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的工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就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职工委派到职工的现单位,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
  二、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公司算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当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就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劳动关系,这时,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其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过去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第三方支付工资报酬。
  
  
  


·老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此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辞...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程...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工程量方面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肯定是比较注重的。所以说,建筑单位,施工方和相关的检测单位,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格外的小心谨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有验收规程的。下面是我们对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7是什么?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安全第一是建筑企业树立的基本原则,其必须牢牢遵守。如果建筑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这就比较严重了,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做个具体介绍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模板等; 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用在技术比较复杂或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新工艺;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需编...


·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员工在入职之后,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等级手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