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也应该把备案解除,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一、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已加盖申请解聘备案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3、职工个人档案
  
  4、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个人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信》,原件或复印 件, 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
  
  5、不办理失业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现场备案。
  
  三、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然后再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接受再就业服务;在失业期间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既可以暂停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个人缴费;若重新找到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失业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去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如果单位不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书面证明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登记失业和再就业,今后也不能接续办理社会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赔偿。
  
  当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该带着相关资料在十五日之内去就业服务中心去解除备案,这样才不会影响职工再次寻找工作。人们对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也有很大的疑惑,职工应该及时的向企业反映状况,要求其尽快办理备案解除。
  
  
  
  


·索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


·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
      国家对于高危工作环境下的人们立法保护,规定工伤可以得到补偿,那么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伤认定的材料交上去后,认定流程走完之后,赔偿金可以拿到多少,去哪里才能拿到,以下就是关于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 工伤赔偿金一部分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有用人单位支付。?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都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现实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是中国的司法中一个独特的法律制度。对维护家庭稳定,邻里和睦,社会和谐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调解是全程可以参与的,法院审理前可调解,重审前也可调解,只要没有判决生效的均可以调解。 二、民事案件审理前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


·计件制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
      计件制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计件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规定的计件标准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蓬勃发展。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频繁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多发性、严重性等特点。所以我们要对工程质量严肃以对。如果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我们可以寻求以下法律依据,让我们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一)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局劳动仲裁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1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