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都有哪些,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提出质疑的准确性,那么对交通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都有哪些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1、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
  
  2、解剖检验主要用于:
  
  (1)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
  
  (2)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
  
  (3)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八)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擦、碾压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暴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十)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十二)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二、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为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由以上规定可知,你们应耐心等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对你们不利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另行指派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了解“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及“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对当事人来说真的很有必要,因为你只有了解了这些才会明白事故涉及的问题,才能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可理直气壮的提出质疑,但是在了解这些问题之后,您也要懂得如何争取更大化的利益,事故会造成人身和财产双方面的赔偿,此时获得的赔偿可以说是可以弥补自己的一些损失。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另很多家庭都陷入了悲伤,事故发生了,紧接着就是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交通事故中伤者的种类很多,如果伤者是有需要抚养的孩子的时候,在赔偿过程中也要考虑抚养费的,但是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是什么,没有接触过的人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就事故抚养费的内容进行计算。 一、被扶养人抚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务罚款是指税务机关对违犯税收法规的纳税人强制罚征的款项。是税务违章处理的措施之一。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除应追缴应纳税款和加收滞纳...


·五险一金最迟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社保什么时候交?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见到的一种事故,我国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来认定责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希望可以让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南向西转弯时,遇金某推自行车行走在路口西侧人行横道上,双方发...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赔偿方式是具体确定一下损失的金额,包括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相加完毕之后,按照双方的具体的责任比例进行相乘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边停车,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不能高于30厘米,不得逆向停放。一、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2、车身右边缘距离...


·房屋交付是否必须竣工验收?
      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将交房条件约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于“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建设部颁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得非常清楚: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只要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出现交通事故的主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出现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醉驾导致,醉驾可能会造成很重大的交通事故,我国的相关法规对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那醉驾谅解书有用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谅解书有用吗? 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您买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出行,但是不管自己开车到了哪里,我国的交通法在我国各地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些情况下司机可能在外地发生了违章的行为,但是,不管在哪里发生违章行为,都是会进行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车辆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异地违章的两种情况 1、当场开了罚单 异地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支队或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认定,而且这种认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那通常在什么时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比较好呢?若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则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 一、什么时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是不一样的,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