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期限有要求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期限有要求吗交通事故人伤护理最大天数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二、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什么限制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三、交通事故找谁赔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综上所述,对于受害者的护理期限是没有固定的要求的,但是如果超过三个月的样子还需要护理的就需要进行鉴定是否真正需要护理了,护理是主张给需要疗养的人员,等伤者复原后就不需要了,这在赔偿范围中是需要计算的。
  
  
  


·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应该报警处理,当然这可以说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也有不少的人其实并不清楚交通事故报警的具体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您的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 (1)及...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吗
      交通肇事在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往往是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在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还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那其中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刑诉...


·刑事抗诉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向检察相关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抗诉的证据、法院判决书等的材料,提交时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申请抗诉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


·退休人员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所以工伤赔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因素,故此并不是必须要按照既定副附表计算赔偿金。 2、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结合死伤者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


·机动车牌照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拍照是是能证明车子和车主身份的,就如同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如果您的车子的拍照不翼而飞,就和我们掉了身份证一样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挂失并且及时补办,因为没有拍照的车子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那么具体机动车牌照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对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 (一)、所需资料: 1、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未申领证书的一起补办)。 2、车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