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在城镇化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城镇可利用的土地不断减少,所以不得不面临着拆迁以及征收土地来增加土地供应的工作。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征收拆迁的,需要依法进行民众相关补偿与安置工作。那么,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征收征用的前期工作
  
  渭南城区凡需征收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上述手续完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征收征用土地的申请,并附具以下文件:
  
  ①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备案文件)。
  
  ②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④特殊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占压文物测评报告。
  
  ⑤建设项目设计平面图。
  
  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征地拆迁费用和缴纳国家有关税费资金落实到位的资金证明。
  
  二、资料审核和勘测定界工作
  
  1.市国土资源局在对项目单位征地申请及有关资料初审的基础上,安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用地转用和报批要求组织编制报地资料,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资金落实、符合报批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2.在勘测定界工作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协商确定勘测定界的具体时间及征地工作等有关事项。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征地村组干部及相邻单位负责人按约定时间参加现场指界。
  
  三、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实施征地拆迁
  
  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迁补偿事宜。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渭南中心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区域功能划分,依据被征地与城市中心区的距离、国家对被征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程度、土地利用成熟度等因素,参照城区近年来各类项目征地价格,将城区六办范围内未征的土地划分为三个区块:
  
  第一区块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域,东至沋河西岸、西至渭清路、南至华山大街、北至乐天大街。该区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8万元。
  
  第二区块范围为沋河以西华山大街至汉马街区域,乐天大街以北至渭河南岸,以及渭清路以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6.5万元。
  
  第三区块范围为沋河以东,汉马街以南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5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不得在已勘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建。
  
  3、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办法
  
  征地中涉及村民宅基地拆迁的,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持有效合法证件或批准文书的拆迁户逐户登记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地块内涉及到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依据评估结果,与产权人商谈拆迁协议,并依据协议按规定进行兑付,实施拆迁。
  
  对非法占地、乱搭乱建等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后抢占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4、统征协议书的签订
  
  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依据已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统征土地协议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征地。
  
  5、征地拆迁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⑴除国家、省、市大型重点项目外,城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勘测定界确定的面积,结合所征地块地面附着物的现状,并根据各项税费的征收标准,提出项目征地费用初步概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及用地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后,由用地单位将征迁资金一次性转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帐户。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拨付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帐户,各项税费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标准分解上缴。
  
  ⑵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根据征地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两次拨付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其中在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实施地面附着物登记前拨付60%,其余资金在征地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拨付完。
  
  (3)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取,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临渭区政府按1:1.8的比例分成,包干使用,以解决各自的报批费用和征地工作经费。
  
  (4)鉴于地面附着物情况复杂,为保证征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和各项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总额的3.5%提取不可预见费,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包干使用,以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土地及征地拆迁资料的移交
  
  ⑴土地移交:征地协议签订后,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土地清表工作和圈扎围墙(圈扎围墙费用另计),并将净地交市国土资源局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应或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列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⑵资料移交: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移交征地资料。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统征协议书、附着物兑付资料和报批应附具的相关资料(征地公告、听证告知及回执材料、地面附着物登记表、被征地村组失地农民调查基础资料、社会保障资金费用落实到位说明材料、保障方案审核表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材料)等。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拆迁安置办法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将新征地出让后土地净收益的30%划拨临渭区政府,由临渭区政府用于建立新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由临渭区政府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制定。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经核准后,按保障办法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2、对征地中需成片或整体搬迁安置的,由临渭区政府按照渭南中心城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办理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相关手续,具体应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安置面积,市规划局确定安置位置,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实施拆迁安置。整体安置用地涉及异组用地的参照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对个别拆迁户和部分拆迁地段,由辖区办事处负责,在本组或本村范围内就地安置,由拆迁户按规划自拆自建。
  
  3、拆迁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的报建费用减免问题按照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执行。
  
  五、土地上报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编制一书四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图件的收集和电子报盘的制作等,分批次上报土地报件。
  
  六、其它事项
  
  1、工商用地:城区范围内(高新区除外)按征地面积7%的标准核定被征地村组工商预留地(工商用地面积不包含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工商用地使用时,由被征地村组、办事处提出工商用地项目意见,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定点(定点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尽可能安排到有利于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的区域或地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项目用地的要求统一进行报批。
  
  2、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涉及收回国有土地和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参照本意见的有关程序执行。
  
  依据渭南征地相关管理条例,渭南城区按照不同的城区,不同的区块划分了相对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区拆迁征收土地应当依据该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安置。另外,政府的征收拆迁项目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判才可以进行。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信征地补偿对于生活当中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说句实话,现如今各地的征地补偿的数额往往是比较大的,如果征地补偿款的事情不能够处理好的话,肯定会影响您方方面面的。对于各省市的制定的拆迁补偿款的标准,当地的公民还是应该及时的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定义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②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什么是自留山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当然,南京作为大城市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而在商业用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安置被征地方也成为能否和谐完成征地的关键。那么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相关程序的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征收街道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街道办事处所...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江浙一带富庶之地的杭州市,房屋价格增幅在全国排名靠前,加上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较高,许多人出于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为小孩买学区房、将闲钱投资房产等原因,都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杭州买二套房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土地二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外砂镇、新溪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