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一、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二、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4、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方^案范%文库-整理^&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1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1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解决方式:
  
  14、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土地的相关信息,搞清楚土地的主体资格和租赁的期限等。我们在上文当中为您罗列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土地租赁合同的范文,如果生活当中有需要的话,您可以参考一下。
  
  


·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一、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1、不合法,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华州区杏林镇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华州区杏林镇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华州区杏林镇征地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如果家里的老房子或者宅基地在政府的城市规划中被征用,就会得到一笔非常多的征地补偿金,这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主意,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的新政策非常在意。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如何呢,就由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各个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由当地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问题。一、"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 品名或型号 规格(mm) 等级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第二条 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____...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


·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可分别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意见明确,对于公检法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负担
      土地出让金谁负担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