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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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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什么样的情形下社保可以异地缴纳?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派遣规定》处理。

  

  所以,异地代缴社保面临实践操作上的问题,异地代缴社保公司要么披着承揽、外包等合同的外衣,承担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查出的风险;要么与合作单位签订“表里如一”的承揽、外包等合同。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见...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位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的追偿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的方法比较特殊。 在实现条件上,1、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


·竞业限制的业务与地域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如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同类产品业务,相似的产品、业务,法院会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其主营业务以及竞业限制的范围;对竞业限制地域的约定,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法院会以用人单位业务实际辐射的地域范围为限,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业务实际或者有可能函盖的最大范围。...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与新来员工在试用期条款中约定,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对新进员工的考核要求,公司将无条件与新进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该员工试用两个月将满时,公司通知该名员工...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du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zhi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在现实生活中,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非书面的方式同样也能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这种合意可以书面、口头、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当劳动者事实上以用人单位雇员身份从事劳动,并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实际上就已经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只不过这种合意是以口头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本...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55...


·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数额等方面有瑕疵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具体到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与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权益形成冲突,为了平衡两种权益,经济补偿金就成为必需。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明确约定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显然将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目的。因此,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金就自动成为合同的条款,无须当事人约定,在此意义上,也可以...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尽到诚实磋商的义务,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妥善安排其他更加适合该名劳动者身体情况的新岗位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满足以上两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的行使劳动合...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在公司已明确发出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指令后,其不与自己签订,事后又以公司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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