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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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由于涉案的基金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因此,亦不属于基金捐赠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企业福利: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补充性收入和服务。分为两类...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1、传统的用工模式只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的直接用人主体,也是劳动者劳动的使用者。而与传统的用工模式不同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同时涵盖了三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劳动时受用工单位监督、管理和指挥。劳务派遣是基于两份协议的内容,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一种实质的牵连关系,笔者认为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会影响到有效部分的效力.另外,如果从合同行为的目的,交易的习惯以及根据诚实...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纵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纪律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删除,将其列入规章制度中,且不再保留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述。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长相歧视,乙肝歧视,属相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等。
法律依据: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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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处理显然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劳动秩序的目的。至于用人单位能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则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能否提起劳动合同诉讼?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
而劳社部发(199...
·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的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