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走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路边某个区域正在进行拆迁征地,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征收补偿费用的多少,他们肯定希望补偿费用越高越好,但是补偿费的多少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永清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28号)要求,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已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县分为两个区片,平均价格为85046元/亩。其中区片一100000元/亩,涉及工业园区、经开区、永清镇、刘其营乡、曹家务乡、韩村镇所属土地;区片二79000元/亩,涉及管家务乡、大辛阁乡、养马庄乡、龙虎庄乡、后奕镇、里澜城镇、刘街乡、别古庄镇、北辛溜乡、三圣口乡所属土地。2015年5月31日之前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原区片价进行补偿。二、统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利益,规范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分为一般地上物及青苗和特殊地上物。一般地上物及青苗:指大田作物(包括玉米、小麦、普通林木和其它陆地蔬粮作物等),此类地上物及青苗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10000元/亩;非盛果期果树、小拱棚等补偿标准不高于13000元/亩;特殊地上物:包括房屋、温室大棚、冷棚、盛果期果树、井、坟等。对于盛果期果树、温室大棚、冷棚、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对于房屋、井、坟等按照单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未予以明确或者双方难以确认的特殊地上物补偿价格,可委托县物价局或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三、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行为1、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县政府在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北京新机场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坚持“既实事求是、方便清点登记,又有效避免私搭乱建、违法骗取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前物价水平以及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既不能降低标准,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2、被征收土地在正式告知征地情况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拆除。3、对在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私自建设的非法构筑物,所属乡镇、园区要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且不予补偿。4、对于农作物套种(在同一地块同一季节同时种植两种以上作物)的,不予以重复补偿,可按照补偿标准高的作物类型进行补偿。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征地标准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这样能够切实保障农民们的利益。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不能侵害农民的利益。所以被征收土地的人们不用担心自己日后的生产资金来源,政府会将征地补偿费用安排妥善。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补办吗?异地身份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处理,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


·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部队是每个国家都必须拥有的一种资源而必然会占据一定的土地面积用来日常的运营,但是国家在将土地分配给军队之后就几乎把处理的权利交给了部队本身,所以如果部队需要可能会想要转让使用权。那么, 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一、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按照《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当上报总后勤部审批,未经总后勤部批准并确认许可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宿豫修省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宿豫修省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省道其实算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在进行高速公路的修建过程当中,难免会涉及到征地,对于宿豫的修省道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修省道占用了旱田,每亩应该补偿1.3万元,占用水田的话,每亩就补偿2万元。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


·苹果树征地补偿是多少?
      苹果树征地补偿是多少? 在农村,土地是家家户户最重要的财产。为了国家建设,政府要进行征地,而征地,就势必要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补偿。农村土地征地赔偿费用主要包括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用等。补偿的数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苹果树征地补偿究竟有多少呢?本篇文章将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果树补偿标准 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转让形式要求是怎样的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形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邯郸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邯郸市的城市建设的进行需要土地的扩大,所以政府需要占据群众的用地。邯郸征地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征收土地的征收的补偿金额,还包括对居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邯郸市征地补偿标准是由这三个方面组成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征地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做出的决策,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支持政府的决定,积极响应政府政策。作为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减少被征地者的损失,给于农民一定的补偿金,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以邻水县为例介绍一下邻水征地补偿标准。 一、领水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邻水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六...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农民或者城市居民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地适额的补偿。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低价存在着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公民因土地被征用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的相关信息。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一,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二,相关的法律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