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部队是每个国家都必须拥有的一种资源而必然会占据一定的土地面积用来日常的运营,但是国家在将土地分配给军队之后就几乎把处理的权利交给了部队本身,所以如果部队需要可能会想要转让使用权。那么, 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一、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按照《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当上报总后勤部审批,未经总后勤部批准并确认许可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该军分区要转让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第一种方式,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第二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提出转让申请,国土部门受理、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如果该宗地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情况,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总之,如果是国家已经分配给部队自主使用的土地就当然地将有对其进行转让的处置权利,但是由于始终属于公共资源而需要经过相关的上级的谨慎考虑与审批之后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在农村得到批准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就需要及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真正的权利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应的救济途径,但是老百姓对法律手续方面并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而颁发的一个证件,这...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征用、征收的话,那么国家会给这些被征地的人一些补偿,当然这些补偿可以是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是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来进行补偿,拿到补偿之后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


·物权法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用地是指开发的土地是作为商业使用的,例如图书馆、酒店、商场、游乐园等等非民宅使用用地。我国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年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解释。下面我们就物权法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类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呢?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几年,我国的高铁建设步伐可以说是非常快,日前,郑州到合肥的高铁正在规划中,对于沿线的居民来说,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金额。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以下标准仅供参考一、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一定要依法合法的进行使用,一般是需要先进行获得土地使用证的,然后才可以进行使用。而我们在进行获得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方法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获得的途径以及流程都是有哪些。 一、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