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中有外债抚养费怎么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现象普片增加,闪婚闪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很多时候当事人双方都会因为意见不合而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最终选择诉讼离婚。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债抚养费怎么算,当事人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谈谈这个热门的话题。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 ?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我国法律对面对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办问题也是做出了规定,法律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一方的赌债或者是赌债,一般都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有外债抚养费怎么算,原则上也是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都是法管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作出的裁判。
  
  
  
  


·法院可直接执行借条中债务人的财产吗
      法院可直接执行借条中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法院可直接执行借条中债务人的财产吗? 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持积极态度。在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不断改善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融通。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发行债券有关问题,证监会表示,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遵照以上法律...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是指法律上已经认定债权转让成功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同时也为了减少涉及到的三方的法律纠纷与推诿扯皮,我国《合同法》中也对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债权转让通知回执在法律上的必要性,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在法律上的必要性 (一)《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


·欠多少
      欠多少钱可以起诉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让很多债权人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债务人借钱之后一直不还钱,甚至还有那种恶意不还钱的情况。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却不清楚究竟要债务人欠多少钱可以起诉。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多少钱可以起诉理论上,即使为了一分钱当事人也可以行使诉权,法律并没有对起诉金额的下限进行限制。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中首先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当用全名。在公司名称一项中还应注明公司注册地、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有关事项。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总额是该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总金额数。债券总额要根据公司的净资产额、生产发展需要、累计债券总额、最近3年平均的可分配利润能否偿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等...


·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利息是有限制的,利息多了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究竟是多少呢?在向他人借款的时候,涉及到借条的书写,那么当事人在写借条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通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