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具备挪用公款犯罪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现实中,欠钱不还的朋友大有人在,而且还有些人“引以为荣”,很多债权人对这些人是深恶痛绝,后悔当初怎么借钱给他,那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钱不还怎么处理1、直接开口要:如果是有当时借钱时朋友给的欠条或证明那就最好的了,你可以直接问他要钱,将你手上的欠条或证明给他看,以证明他有跟你借过钱。2、看准时机:要想让不想还钱的朋友要钱是看天时和地利的,那什么是天...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付货款被起诉的后果就是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产生罚息和违约金无论你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你欠钱不还,那么首先你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我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企业间借款形式及法律效力 1、直接借款 对于以直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也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而确...


·新婚姻法配偶去世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即代表婚姻关系的终结,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死亡,也标志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对于夫妻离婚的情况,双方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对于一方死亡的情况,《民法典》配偶去世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呢? 一、配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


·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妻子的父母?
      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妻子的父母? 一、债权人 1、债权人(Creditor)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2、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3、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


·订单合同条款范本的内容
      订单合同条款范本的内容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有关订单合同的时候,经常不知道其合同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条款,因此,经常有人在已经签订了有关订单合同之后才发现有的条款缺少或者不恰当。那么,订单合同条款范本一般都有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订单合同条款范本的内容 订单合同条款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